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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投诉!更多消费技能get√

2016-03-15 建德发布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小布来教你一些高明技能,

相信你看完一定会受益!


2015年我市各级监管部门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0000余件

手机等通讯类产品投诉位居商品申述类首位,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假货、售后服务缺失等方面占申诉量的11.6%;


汽车消费投诉上升明显,位居商品类申述第二位;


问题食品申诉位居第三,主要涉及过期、变质、内有异物和食用后出现腹泻、腹痛症状等问题。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消费者权利意识逐步深化,食品申述案件中,“一赔十”、 1000元的保底惩罚性赔偿,成为消费调解的矛盾焦点;


预付式消费投诉高温不断,从统计情况来看,美容、美发仍然是预付式消费纠纷的高发区。主要问题集中在各种会员卡、优惠卡利用格式条款不退剩余金额,过期无效等内容。



这些都是霸王条款,遇到一定要投诉!


★投诉维权电话:58313515


下面这些技能,大家一定要掌握!


1技能一:预付费式消费有风险,美容美发、健身、餐饮等行业使用较多


容易碰到的问题:

1、商家变更经营者或者迁址、歇业、停业不提前告知消费者;

2、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一致,只谈优惠不谈限制;

3、经营者不明确告知相关事项,未尽到充分说明的义务;

4、预付卡遗失后,商家不予免费补卡或者不予补卡。


应对措施:

1.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量出发,不可贪图高折扣而忽视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2.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规模大、信誉好、经营规范的企业;


3.事先详细了解预付式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优惠幅度、退款条件等细节,不可轻信口头承诺,主动与经营者签订预付式消费卡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4.对一些金额大、时效长的预付卡,定期核对消费记录和金额,以防卡内余额“不明”缺失。


5.办卡时勿忘索要发票、保留相关协议,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投诉有据。一旦与商家发生争议或遭遇商家恶意圈钱卷款逃逸,涉嫌经济诈骗的,及时向工商12315投诉或公安110报案。


2技能二:家装行业有猫腻,消费需明白


容易碰到的问题:

1.  家装企业与材料商互相推

2.  广告吹嘘

3.  旺季出现“施工断层”

4.  四是装修施工缺乏“明码标价”


应对措施:

1.  注意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还要做到货比三家

2.  注意确定设计方案和工程预算

3.  注意签订装修合同

4.  注意签订工程保修协议书

5.  注意付款技巧


3技能三:警惕金融服务类消费风险


现状:

由于居民收入的提高,现在理财产品盛行,相关的投诉也成为消费热点;存款变保险”、“存款变投资”是投诉的两大重点;


应对措施:

1.注意辨别工作人员身份

2.认清存款、基金和保险的区别

3.要以合同约定收益为准

4.要注意索要、保存相关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4技能四:购物网站公示要看清,条款详情读仔细。


建议:购物之前,一定要看清和阅读完网站上面有关所买物品的一切信息,包括退货政策,退款方式和时间等等;尤其是习惯用手机的用户注意完整载入和阅读有关页面。


5技能五:网购售后需成本,事先问清才安心


建议:消费者通过网页说明、咨询客服等办法了解清楚产品售后信息并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后再行购买,收货时务必先验货、后签收。


6技能六:海外代购有风险


随着海外代购的日益火爆,私人代购业务准入条件和电子商务监管等方面的规范亟待完善。


建议:

1.在网上下订单时最好以文本形式进行,并保存好电子证据;


2.代购之前要对产品的价格和质量进行充分了解,避免支付过高的费用或者买到商品之后低于自己的预期;


3.建议代购时选择可靠的支付方式;


4.买家应要求代购人提供三包凭证;并保留邮寄凭证,以备查询;


5.最好选择有较高知名度的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


7技能七:便携式充电产品需仔细选购


建议:

1.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移动电源,不要购买“四无”产品;


2.尽量购买知名大品牌和外壳材质较好的移动电源;


3.不要盲目追求大容量;


4.消费者还应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在移动电源充电、放电过程中,由于温度过高,应远离电源,尽量避免放在身上或在睡眠时置于身旁。


8技能八:购买儿童用品要认清商品标识


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奶粉、童装、童车、儿童摄影服务等方面。


提醒:

1.在购买儿童用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店面购买,坚决不要购买标识不全(如无厂名、厂址、产品标准)的产品,尤其是在购买奶粉时需注意不要购买没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的奶粉。


2.另外消费者要注意保存购物凭证,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9技能九:“订金”与“定金”要弄懂


汉字博大精深,一个字不同,则意义完全不一样;


“订”金合同,其订金性质为预付款性质,如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条款,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的原因使买卖未能实现,所交付的“订金”都应返还。


“定”金合同所付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如签订合同后买方反悔不买,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经销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提供产品,应双倍返还“定金”。


记者:李晓聪 

部分文字来源:人民日报、江干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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